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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控制管理程序

发布时间:2024-04-07 1:06:34

  1. 文件控制的文件控制程序举例
  2. 文件控制程序的工作程序

一、文件控制的文件控制程序举例

公文办理包括登记、分办、批办、承办、催办、拟稿、审核、签发、缮印、用印、传递、归档、销毁等程序。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、及时、安全、统一。公文由总经理办统一收发、分办、传递、用印、立卷和归档。

(一)收文处理

1、对收到的各级各类外来的公司文件,由公司总经理办秘书负责收拆、登记、初审、送签、清退和保管;总经理的收文,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签收;公司领导的亲自收件,一律交收件人亲自处理;

2、对公司的收文要进行详细登记《来文处理笺》,主要包括来文机关、来文标题、送签领导、拟办意见等。

3、对需要办理的公文,由公司总经理办填写《来文处理笺》,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,送总经理签批。总经理办按照总经理的批示做好办理工作,要求各部门均实行公文催办制度,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,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,应做到件件有落实,事事有下文,转办要及时,催办有结果,防止积压误事。

4、对只需阅知的公文,由公司总经理办填写《来文处理笺》,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有关人员阅知;

5、各部门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,必须认真负责,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,不得拖延积压;

6、总经理办负责收集国家、相关行业法规以及最新版本的标准,统一编号,装订成册,分发至相关部门使用;

7、公文办完后,应根据文书立卷、归档的有关规定,及时将公文定稿,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。当年文件应于第二年第二季度移交完毕,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;

8、没有存查必要的公文,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,由总经理办档案部门定期销毁。

(二)发文处理

1、对以公司名义外发的文件,由公司总经理办主任拟稿、审核。审核的主要内容: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、政策;是否符合文字规范;是否符合公文格式;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、切实可行;涉及其它部门、地区的问题是否协调一致;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;文字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原来的意图、是否简明扼要、通俗易懂,文句是否符合语法、合乎逻辑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,文字是否规范,文中有无错漏等。

2、审修后的文件,由公司总经理办填写发文处理笺,经公司总经理办主任审核后,送总经理签发。

3、文件经总经理签发后,由公司总经理办文秘人员负责按规范打印、装订、用印、发出、存档(一般存两份)。

4、文件打印要按公文格式进行,文件的字数多少要和纸幅大小相应,尽量避免末页无正文的现象,如出现这种情况,应在末页注明“此页无正文”字样。

5、字迹要求清晰、整洁、排列匀称,注意保护原稿,不得涂抹或污损。

6、密级较高的文件应专人打印,大量印刷应指定专门场所;

7、印刷文件需认真校对,重要文件应实行复核甚至三校,以保证正确无误。校对后要签名再交打字员正式印文,印后如还需在公文上修改字句、数字、时间等,应盖上校对专用章; (一)档案资料管理包括行政文档、营业档案资料两大项内容;

(二)档案资料管理由总经理办指定专人负责,编制《档案资料管理规定》,报总经理办主任批准执行;

(三)凡已办理完毕的,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材料(包括收文、发文及底稿、会议记录、讲话稿、重要会议材料、簿册、照片、录音录像等),均应作为档案保存;

(四)立卷归档的范围要以公司本身形成的文件为重点,应作为永久保存,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来文可作为长期保存;

(五)凡属归档的文件材料,承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后交档案专管人员,归档文件材料底稿必须清晰、齐全完整,并符合公文格式,忌用铅笔、圆珠笔拟写和签发文件;

(六)档案材料要按内容的联系,合并整理、立卷;

(七)档案材料要编制完整的目录,以便于保管、查找和利用;

(八)销毁文件要进行登记,要有专人监督,保证不漏销,不丢失,不泄密。秘密级以上文件,不准作废品出售,一律集中销毁处理。 (一)文件的保存

1、对企业立卷归档的文件必须由专人保管,专项存放,并且要存放于干燥通风、安全的地方;

2、各部门的文件由本部门严格保管,总经理办每季度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;

3、任何人不允许在保存文件上乱涂乱画、任意修改,不准私自外借,确保文件的清晰、易于识别和检索;

4、企业统一发放使用的文件,在部门使用时内容如有变动修改,应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备案。

(二)文件的领用

1、文件领用者应填写《文件发放、回收记录》,经总经理办负责人审批方可领用;

2、领用文件因破损无法继续使用,需要重新领用的新文件,旧文件收回,补发新文件即可;领用文件因丢失需要补发的文件,应注明丢失的文件的分发号失效,重新注册新的分发号补发文件,发放部门作好相应的发放签收记录。

(三)文件的借阅、复制

公司对文件的借阅、复制设立一定的授权范畴,借阅、复制有关文件时,应填写《文件借阅、复制记录》,由总经理办主任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资料管理人借阅、复制。

(四)文件的作废与销毁

1、所有失效或作废的文件由总经理办从所有发放或使用部门撤出,加盖“作废”印章,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;

2、为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,都要做上适当的标识,与其它文件明显区分;

3、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,由总经理办填写《文件销毁申请》,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,由办公室授权相关人员销毁,销毁时应由两人监销,保证不丢失、不漏销。 (一)记录表的保存

1、对于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记录表,填写要及时、真空、内容完整、字迹清晰,不得随意涂改,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,应能说明理由,交将该项用单杠划掉;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;

2、相关记录表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,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,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,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,方可有效;

3、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记录分类,依日期顺序整理好,存放于通风、干燥的地方,所有的记录要保持清洁,字迹清晰,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,对于保存一年以上的记录交质监部保存;

4、由质监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表的使用、管理情况。

(二)记录表的发放、借阅和复制

1、各部门必须定期每月向质监部领用所需的记录空白表;

2、各部门保管的记录表应装订成册,便于检索,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质监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《文件借阅、复制记录》登记备案;

(三)记录表的作废与销毁

1、所有超过保存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的记录表,必须由质监部负责从各部门撤回,填写《文件销毁记录》,交总经理办审核,报管理者代表批准;

2、为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记录表,都要做上适当的标识,与其它文件明显区分;

3、对要销毁的作废记录表,由总经理办授权相关人员销毁,销毁时应由两人监销,保证不丢失、不漏销。

二、文件控制程序的工作程序

3.1 文件的编写

3.1.1 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和相关管理性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编写;

3.2 文件的编号规定

3.2.1 质量手册编号:公司简称–sc;

3.2.2 程序文件编号:公司简称–cx– xx(xx代表程序文件顺序号);

3.2.3 外来文件的编号:按外来文件本身的编号;

3.2.4 管理性文件的编号:公司简称–xx(注:编制部门代码,代码表另附)–类别(注:文件不需要分类时,可略)-xx(注:序号,可略)

本公司文件编号是依据编制部门不同划分的,由各编制部门内部自行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文件编号。为保证文件编号的单一性,准确性,新文件作成前,作者向文件编号管理者申请该文件的编号,不可由文件作者自行编排。

3.3 文件的签署和审批

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文件在发布和使用前应按《质量手册》中相关条款要求执行,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宜性。

3.4 有效文件控制

3.4.1 各部门应编制本部门的《受控文件清单》,以控制所使用文件的有效性。

3.4.2 《受控文件清单》应清楚地标明文件当前的有效版本和修订状态。版本号用“a”表示、修订状态用“0”表示。若有变化,数字顺延。

3.4.3 《受控文件清单》的整理原则。按部门内、部门外(部门外按部门)分类整理。

3.5 文件的收发、回收及归档

3.5.1 各部门发放文件时,应要求各部门清晰、完整地填写《文件发放/回收登记表》。

3.5.2 在回收文件时,也应在《文件发放/回收登记表》上进行登记。

3.5.3 各部门在收到外来文件时,应在《外来函件收发登记表》上登记,并要求接收人签字确认。

3.5.4 各部门应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文件进行整理、清查,对过时、作废等文件要及时清理、撤换,防止过期文件的使用,保持动态管理。

3.5.5 文件的摆放。应遵守以下基础原则:

3.5.5.1 外标识明确。

3.5.5.2 按类分放

3.5.5.3 为明确摆放位置,文件夹外部作“v”字形贴付管理。

3.5.6 文件的归档。品质管理科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归档管理。

3.5.7 技术部门下发的图纸、作业标准书不进行回收处理,交由各部门自行处理。

3.6 文件的更改

3.6.1 文件内容需要划改、换页、换版、作废等更改时,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员填写《文件更改单》,说明更改原因,然后将此单提交本部门责任者确认,报品质管理科审核,再上报最高管理层或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,方可实施更改。文件确定并经过更改后,需发放、回收,应作相关记录《文件发放/回收登记表》,确保各部门得到的是最新有效文件,并在《受控文件清单》中加以记录。《文件更改单》应记入《文件修订记录》。

3.6.2 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,应进行换版,换版后原版文件作废,换发新版本应执行本程序文件发放和回收的规定。

3.7 作废文件的管理

3.7.1 本公司的作废程序文加盖“作废”章,填写《文件发放/回收登记表》,定期销毁。

3.7.2 如因特殊原因保留的作废文件资料应在“作废”标识下加盖“文件保留”标识,以防止误用。

3.7.3 作废文件销毁应填写《质量记录/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》(见《质量记录控制程序》),报品质管理科审核,再上报最高管理层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,方可实施销毁。

3.8 文件的借阅

文件需借阅时,借阅人应填写《质量记录/文件资料借阅审批表》(见《质量记录控制程序》)。

3.9 文件的评审与更新

因外部因素变化或体系改进要求时,文件应予以评审,评审由品质管理科组织。评审引起的文件更改执行gb/t19001:2008/iso9001:2008中4.6条款。